【说法】债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

  华人民和民法典

 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,未通知债人的,该转让对债人不发生效力。


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,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。

 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


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;


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;


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。


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,不得对抗第三人。

 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,债人对让与人的抗辩,可以向受让人主张。